2月29日,省基督教三自愛國會和省基督教協(xié)會召開會議,依照程序革除顧約瑟的牧師教職,罷免其省基督教協(xié)會會長的職務(wù),并選舉出新任會長。此前,顧約瑟因涉嫌挪用資金罪等經(jīng)濟犯罪,已被公安機關(guān)依法逮捕,目前案件處理正嚴格依照法律程序進行。
嚴格依法處理顧約瑟案,再次彰顯法治中國的鮮明“底色”和剛強“筋骨”:依法治國沒有法外之地,反腐敗更沒有例外。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任何人利用職務(wù)貪腐,都將受到法律嚴懲。宗教人士,無論所持何種宗教信仰,在法治社會,他首先必須是一個守法公民。而這也是所有正信宗教的自我要求。在當(dāng)代中國反腐沒有“鐵帽子王”,當(dāng)然也沒有可以豁免于腐敗懲處的宗教人士。宗教人士倘若貪污腐化,一樣為法律所不容,為教眾所反對,為公眾所唾棄。
宗教人士腐敗損害宗教自身形象,傷害信徒感情,也違背宗教教義。世界上任何一種正信宗教,無不視貪財之行是萬惡之源,更視人心貪婪乃違背教義之妄念。如果放任腐敗分子在宗教領(lǐng)域“牧羊”“證道”,不僅影響廣大教職人員在教眾心目中應(yīng)有的信仰形象,也敗壞教會在公眾心目中的道德形象。因此,依法懲治宗教人士腐敗,懲治各種掛著宗教名義的斂財行為,符合宗教自身發(fā)展利益,既順應(yīng)教眾期待,也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
當(dāng)下中國,不斷攀升在法治文明的征程上。走向法治、鑄就公正,告別愚昧、邁向文明,正成為時代的洪音和社會的共識。任何公民,要想在這一片土地上追逐夢想、活出精彩,無論他屬于何種職業(yè),也無論他持有何種宗教信仰,唯有堅定地秉持剛強有力的法律準繩,才可能真正構(gòu)筑起美好家園,共享美好未來。否則,社會就難以和諧,個體權(quán)益更無從保護。從這個角度看,宗教人士必須和其他公民一樣,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自覺做法律規(guī)范的踐行者。
法治的共識,恰是在一次次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中,外化為公民個體言行的剛性標尺。相信顧約瑟案件的依法處理,將再一次給廣大教眾以深刻的法治教育,同時也令公眾增強法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