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13日通報了近年來查處的5起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典型問題,其中披露了白云區(qū)原副區(qū)長鐘向東收下屬好處關(guān)照其升遷的同時,又向自己的上級白云區(qū)原區(qū)委書記谷文耀“進貢”求升遷的情形(5月14日《新快報》)。
一邊收下屬好處關(guān)照其升遷,一邊用贓款向上級“進貢”求提拔,鐘向東這小算盤劃拉得確實很精明。只不過,把聰明用錯了地方,搞不好就會反被聰明誤。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2014年,谷文耀、鐘向東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均被移送司法機關(guān)追究刑事責任。
今明兩年,是全國省市縣鄉(xiāng)四級黨委集中換屆年。為確保換屆風清氣正,中紀委、中組部出臺了“九個嚴禁”,而買官賣官就名列第三。從中不難推斷,干部只要觸碰了這條高壓線,輕者要受到黨紀處分,重者要受到國法制裁。無論輕重,從政路上留下的這個污點,都會成為自己仕途的一塊絆腳石。
筆者奉勸各級干部:應(yīng)以谷文耀、鐘向東為戒,正確對待個人進退留轉(zhuǎn),千萬不要被名利所迷惑。否則,繼續(xù)打買官賣官歪主意,一手交錢一手交帽也許能帶來短暫快感,可一旦東窗事發(fā),這筆交易必將以賠本收場。
眾所周知,買官賣官都離不開一個錢字。下級需要掏錢買,上級為了撈錢賣,沒有錢來牽線搭橋,這筆買賣根本無法成交。但話又說回來了,買賣即便做成了也別偷著樂,畢竟紙里包不住火。等到事情敗露那一天,買官花的錢和賣官撈的錢,都得跟著打水漂。
熱衷于買官賣官的人,顯然不是沖著為人民服務(wù)來的,而是奔著附加在權(quán)力上的諸多好處來的。說白了,雙方的動機就是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由于買官賣官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當露出馬腳時早已從違紀滑向了違法。所以,買官賣官只要案發(fā),那等待他們的就很可能是牢獄之災(zāi)。
用人腐敗是最大的腐敗,買官賣官則是赤裸裸的用人腐敗。遏制官場這股歪風,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干部的自覺上,必須要加大查處追責力度。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揪住一個追責一個,讓買官者賠了夫人又折兵,讓賣官者吃不了兜著走,以此倒逼官員牢記:錢,取所當取,不義之財分文不取;權(quán),用所當用,人民權(quán)力決不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