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就被開除黨籍,這個處分是不是太重了?”一日,到上訪人家里走訪,攀談中,老人突如其來地向我提起了村里一名黨員因交通肇事被開除黨籍的案件。
老人是一名黨員,多次向縣鄉(xiāng)兩級反映前任支部書記問題,這次我來本是為了當面向老人了解情況,未曾想,交談中他竟與我探討起了黨紀問題。
“您說的交通肇事具體是什么情況???”聽了老人的疑惑,我笑著問道。
于是,老人向我講起了事情的經(jīng)過。原來,2010年8月,支部黨員陳某帶著村民到縣城打零工,路上將一名行人撞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2010年11月,陳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后被縣紀委開除黨籍。對于這件事,老人一直有自己的看法。
“大爺,這一點您可誤會我們了,對于您說的這種情況我們是有處分依據(jù)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有明確規(guī)定,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
老人突然打斷我,激動地說道。“對啊,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并不是說全部都要開除黨籍啊,這‘一般’不就是要考慮考慮實際情況嘛,他也是一副熱心腸,好心好意帶村里人進城打工賺錢,誰曾想發(fā)生這個事呢?”
“您說的也有道理,但我們也是根據(jù)法院的判決作出的處理決定,人情固然重要,但也不能感情用事啊……”
“這也算不上感情用事吧,《條例》里不是也說了嘛,對黨員違紀行為,應該以事實為依據(jù),準確認定違紀性質(zhì),區(qū)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我覺得你們這個處理就有點不恰當,你說是不是這個理?”
還沒等我解釋完,老人便提出反駁,并不慌不忙從床邊的枕頭下順手拿起一本《中國紀檢監(jiān)察》雜志,翻開其中一起案例與我探討,從案件性質(zhì)到處理結果,分析得頭頭是道,儼然一位“行家里手”,讓我倍感吃驚,也倍感壓力。
一位普普通通的莊稼漢,竟能把黨紀國法熟記于心,這對于很多紀檢監(jiān)察干部來說可能也很難做到。當前,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普通民眾的法制觀念也在日益增強,對紀檢監(jiān)察工作也是越來越關注,尤其是一些信訪群眾開始研究起政策、紀律和法律,成了名副其實的“內(nèi)行人”,而我們有的紀檢監(jiān)察干部反倒成了“門外漢”,平日不注意學習,不善于思考,手里沒有一把 “金剛鉆”,對信訪件調(diào)查不深不透,導致信訪群眾對調(diào)查結果不滿意、不信服。
“您也說到了,要區(qū)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我相信當時的辦案人員也是根據(jù)實際情況作出的處理決定,這樣吧,我現(xiàn)在打個電話了解一下?!睘榱私忾_老人心頭的疑惑,我隨即掏出手機撥通了審理室同志的電話。
通過查閱卷宗發(fā)現(xiàn),原來陳某系無證駕駛,交通肇事且致人死亡,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我當即向老人反饋了這一情況。老人聽了以后,自言自語道:“哦,原來是這樣?。∈俏艺`會了?!辈⑦B聲向我表達歉意。
臨行前,老人將我送到門前,手里還拿著那本略略褶皺的雜志,而這場面對面的業(yè)務“切磋”,也讓我深深思考。打鐵必須自身硬,對于紀檢監(jiān)察干部來說,我們要學的、要做的,永無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