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紀委公布2016年2月反腐“成績單”。今年2月,北京共給予210人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包括44名縣處級干部、鄉(xiāng)科級50名。與此同時,北京還查處了58名“小官貪腐”。
數據顯示,2016年2月北京市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共接受紀內信訪舉報2768件(次),立案件328件,增長39.6%。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10人,增長39.1%。其中局級0人,縣處級44人,鄉(xiāng)科級50人;移送司法13人。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市委實施意見42人,“小官貪腐”58人。
其中,東城區(qū)、平谷區(qū)、延慶區(qū)立案率同比有所上升。昌平區(qū)共立案32件,平谷區(qū)立案16件,東城區(qū)立案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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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紀檢監(jiān)察網披露,去年,海淀區(qū)紀檢監(jiān)察組織共受理檢舉控告類信訪舉報件1100件次,共初核線索379件,立案175件。其中新立案167件,結案150件,移送司法機關29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38人;新立案、結案、處分數量分別與前年同比上升111%、90%、92%;通過查辦案件共挽回直接經濟損失862萬余元。(記者劉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