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劉國慶(前左二)在法庭上對相關(guān)證據(jù)材料進行辨認。當日,河南省駐馬店市原市委書記劉國慶受賄案在該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河南省駐馬店市原市委書記劉國慶受賄案30日上午在該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劉國慶,男,1957年10月出生于河南省太康縣。2000年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2008年任駐馬店市市長;2013年任駐馬店市市委書記。2014年4月2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有關(guān)部門調(diào)查,同年10月被河南省檢察機關(guān)立案偵查。
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劉國慶利用其擔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駐馬店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wù)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的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6799萬元、港幣1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國慶主動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系立功,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之規(guī)定處罰。
法庭上,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舉證、質(zhì)證、辯論。被告人劉國慶對起訴書指控的基本事實不持異議。他在最后陳述中說,自己的腐敗行為辜負了組織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表示認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懲罰。劉國慶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以及各界群眾約130余人旁聽了案件審理。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新華社鄭州3月30日電 記者李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