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貪腐官員繩之以法,除了捍衛(wèi)法律的基本尊嚴,也是為了修補政治生態(tài)的病灶。對病灶的修補究竟是“及其里”還是僅僅“觸其表”,直接影響到根治頑疾的效果。好就好在即便有人依然將“反腐”視作一種“權(quán)宜之計”,但反腐本身絕不是一項權(quán)宜之計
“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落馬貪官們蹲在冰冷的監(jiān)獄里,沒少念叨這樣的句子。也有不少已經(jīng)開始“重新做人”的,比如湖北天門原市委書記張二江——日前有媒 體報道,曾因“吹賣嫖賭貪”被判重刑的張二江,2010年減刑出獄后變身“古文獻注疏解釋專家”,開茶館、習書法、出專著、辦國學班……生活似乎有聲有 色。
從“五毒書記”到“國學專家”,張二江的搖身一變頗令輿論詫異,也引來不少非議。但平心而論,除其何以大幅減刑的問題有待作進一步追問外,張在出獄之后的生活基本無可指摘——只要真的做到“自食其力”,刑滿后的“貪官”,自然應當同普通人一樣享有正常生活的權(quán)利。
不過,也有落馬官員的“重新做人”,依稀還帶著落馬前的影子,甚至比當年更加風光。根據(jù)有心者的盤點,不少出獄后的落馬官員,各有各的“重生”之道:有刑 滿后升官的,如因斗毆被判刑的平頂山民政局的副科級干部王某,出獄后不僅未受任何黨紀政紀處分,反而調(diào)到縣民政局任黨組成員;有收受“坐牢補償費”的,如 象山縣官員李某因受賄獲刑五年,出獄后當初的行賄人竟給予李某數(shù)百萬元“補償款”;有利用余威當“顧問”的,如珠海市工商局原局長鐘維順出獄后受聘于當?shù)?一家旅游“黑店”,專門通報執(zhí)法動向;也有刑滿入編吃“空餉”的,如阜寧數(shù)十名因受賄罪獲刑官員,被“重新安置”享受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退休醫(yī)療待遇……最 令人啼笑皆非的當屬前山西省委副書記侯伍杰,兩年前其出獄當日,當?shù)毓賳T、名流富商齊齊列隊迎接,大有歡迎英雄“榮歸故里”之勢。
面對落馬官員如此戲劇性地“重獲新生”,人們只能慨嘆其“余威”之強。更令人瞠目的是,早年這些奇形怪狀的“重生記”,每一個都不是個案。為“回歸”的貪 官“接風洗塵”,甚至落馬官員公然要求“坐牢補償”的場景,在一些地方屢屢重演,直叫人想起只在“港臺黑幫片”里見過的情形——“大佬”出事,“馬仔”頂 缸,坐牢前兩邊講好價錢,出獄后自不會“虧待兄弟”。
當黑幫片里的故事演繹成現(xiàn)實,其時其地的政治生態(tài)可見一斑。存在于政治生態(tài)方面的惡,往往與官員“落馬”的個案互為因果;將貪腐官員繩之以法,除了捍衛(wèi)法 律的基本尊嚴,也是為了修補政治生態(tài)的病灶。只不過,對病灶的修補究竟是“及其里”還是僅僅“觸其表”,直接影響到根治頑疾的效果。就形形色色的“重生 記”而言,連司法的懲治都不足以斬斷官商勾結(jié)的利益鏈條、不足以令落馬官員真正“洗心革面”,甚至僅僅被視作利益交換的一種籌碼,足見腐敗基因在相當程度 上的根深蒂固;而“官商勾結(jié)”背后暴露出的某種“官官相護”,以及官員“腐敗圈”的如影隨形,更讓人感到無話可說。
好就好在,即便有人依然將“反腐”視作一種“權(quán)宜之計”,但反腐本身絕不是一項權(quán)宜之計??煽靶牢康氖牵S多看似風光的“重生記”,最終還是被打回原形。 “重獲新生”的落馬官員一旦目無法紀,早晚被送回監(jiān)獄再次“重新做人”;與之牽連的相關(guān)人等,到底也逃不脫法律的制裁。這對那些至今心存僥幸者都是一個警 醒。當然也有真正“重新做人”的,如浙江省政府原秘書長馮順橋就徹底退出名利場,回歸故鄉(xiāng)老宅過自己的日子,倒也收獲了村民和輿論的寬恕。其實,只要付出 了應當付出的代價,并沒有什么人不可饒??;能不能“重新做人”,到底還是要看自己。